反歧视声明
反歧视声明
本组织致力于为所有人营造一个包容、相互尊重且公平的环境。根据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权法》(RSBC 1996,c. 210)的规定,我们不会基于以下原因进行歧视:
- 种族、肤色或血统
- 原籍地或族裔背景
- 宗教或信仰
- 年龄
- 性别、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
- 性取向
- 婚姻或家庭状况
- 身体或精神残疾
- 政治信仰
我们致力于确保所有人——无论是志愿者还是公众——都能受到有尊严和尊重的对待,免受任何形式的骚扰、歧视或报复。
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对待,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我们的内部政策予以及时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