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歧视声明

反歧视声明

本组织致力于为所有人营造一个包容、相互尊重且公平的环境。根据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权法》(RSBC 1996,c. 210)的规定,我们不会基于以下原因进行歧视:

  • 种族、肤色或血统
  • 原籍地或族裔背景
  • 宗教或信仰
  • 年龄
  • 性别、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
  • 性取向
  • 婚姻或家庭状况
  • 身体或精神残疾
  • 政治信仰

我们致力于确保所有人——无论是志愿者还是公众——都能受到有尊严和尊重的对待,免受任何形式的骚扰、歧视或报复。

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对待,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我们的内部政策予以及时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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